道華房產律師團
  • 首页
  • 團隊簡介
  • 專業領域
    • 房產·小產權糾紛
    • 遺囑·遺產繼承
    • 離婚·分家析產
    • 征收·拆遷補償
    • 回遷指標房糾紛
    • 房地產開發領域
  • 經典案例
    • 道華實戰·房產案例
    • 道華實戰·小產權案例
    • 道華房產·十大經典案例
    • 道華小產權·十大經典案例
    • 道華律師·案例評析
  • 專業研究
  • 房產資訊
    • 熱點關註
    • 法規速遞
    • 辦案心得
  • 聯繫我們
  • 繁简
首頁 > 經典案例

道华案例评析 | 同一笔款项分别签订买卖及借贷合同如何认定

来源:道華房產律師團 2023-10-07 阅读量:

一、案情简介:

2007年1月25日,原告与X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月26日,XX公司向朱X借款1100万元,为保证还款,朱X与XX公司约定用XX公司开发的百桐园小区十号楼14套商铺作抵押,抵押方式为和X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票。 双方约定如XX公司偿还借款,朱X将抵押手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XX公司;如到期不能偿还借款,XX公司以抵押物抵顶借款。 2007年4月26日,还款期限届满后,XX公司未能还款。 故请求确认朱X与XX公司签订的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XX公司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道华案例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

本案中,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款项和《借款协议》涉及的款项,在数额上虽有差额,但双方当事人对于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款项和《借款协议》所涉款项属同一笔款项并无异议。 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了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且在XX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案涉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均为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合同。 本案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就同一笔款项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

从本案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约定的内容看,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的两个合同。 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协议》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协议》涉及的款项为同一笔款项;其二是《借款协议》约定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即双方当事人实际是用之前签订的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之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 同时《借款协议》为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XX公司还清借款,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借款到期,XX公司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于《借款协议》中“如到期不能偿还,或已无力偿还,乙方(XX公司)将用以上抵押物来抵顶借款,双方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这是法律上禁止流押的规定。 禁止流押的立法目的是防止损害抵押人的利益,以免造成对抵押人实质上的不公平。 本案《借款协议》中“如到期不能偿还,或已无力偿还,乙方(XX公司)将用以上抵押物来抵顶借款,双方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并非法律上禁止的流押条款。 首先,《借款协议》上述条款并非约定XX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借款协议》所称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朱X所有。在XX公司到期未偿还借款时,朱X并不能直接按上述约定取得《借款协议》所称的“抵押物”所有权。朱X要想取得《借款协议》所称的“抵押物”即十四套商铺所有权,只能通过履行案涉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

正基于此,朱X在本案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确认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XX公司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案涉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均为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协议》中约定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为《借款协议》提供担保,并为此在《借款协议》中为案涉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附设了解除条件,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对于是履行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履行《借款协议》具有选择性,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成就,就履行《借款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未成就,就履行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论是履行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履行《借款协议》,均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且从合同的选择履行的角度看,XX公司更具主动性。 XX公司如果认为履行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其不公平,损害了其利益,其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案涉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但XX公司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并未行使合同撤销权,而是拒绝履行生效合同,其主张不符合诚信原则,不应得到支持。 因此,《借款协议》上述关于到期不能偿还,或已无力偿还,XX公司抵押物来抵顶借款的约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禁止流押的规定。

综上,案涉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均为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借款协议》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未成就,故应当继续履行案涉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法院判决

一、朱X与XX公司签订的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XX公司应当按照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履行合同。

四、道华律师建议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并约定如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合同、协议均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同时成立了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民事法律关系。 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更多案例

道华案例评析|如何正确购买带有租约的房屋

道华案例评析|如何正确购买带有租约的房屋

2024-04-26 141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2013年3月29日,两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十五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案涉房屋出售给两原告。 同时,被告告知原告该房屋带有租期为十年的租约,要求两原告承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原告遂在合同补充协议栏注明“客户已知晓该房屋已租赁并承诺原租赁继续有效”。 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就原租赁合同相关权利义务办理变更手续,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拖延。 在原告的不断催促

道华案例评析 | 深圳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道华案例评析 | 深圳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3-11-06 125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2019年8月8日,原被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共同拥有位于××镇××号房产,双方各占50%份额,一方所有应向对方支付50%现金。双方离婚后,原告一直居住其中并承担了相关水电费,被告另寻住处,后被告经常无理取闹阻止原告在涉案房产居住,并对原告恐吓、威胁,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2021年,原告起诉要求人民

深圳买卖小产权回迁房指标房纠纷,法院认定回迁指标买卖有效,买家无权以卖家无房产证为由解除合同

深圳买卖小产权回迁房指标房纠纷,法院认定回迁指标买卖有效,买家无权以卖家无房产证为由解除合同

2024-05-30 258人看过

导语:原、被告于2021年6月3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小产权房对应的回迁安置指标,买卖总价款为190万元。原告在确认无

深圳龙岗小产权房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遗留数栋小产权房屋,道华律师制定解决方案,妥善解决子女继承纠纷

深圳龙岗小产权房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遗留数栋小产权房屋,道华律师制定解决方案,妥善解决子女继承纠纷

2024-04-26 129人看过

导语:本案中,历史遗留回执类小产权房屋在深圳大量存在,理论上来说,有此回执的房子,已经列入记录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记录。多数人就此认为,有此回执便相当于有了确权证

联系我们

联系道华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400-829-6880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810-811(市民中心旁)

热门案例

  • 开发商恶意出售烂尾楼,道华律师成功帮助客户退房退定金
  • 道华案例评析 | 开发商隐瞒楼盘情况,业主起诉撤销合同,退房退款赔付利息
  • 道华案例评析 | 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是否构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事由,出租人正确的出售房屋流程是怎样的呢?
  • 买二手房遇卖家违约,道华律师介入,要回定金及违约金等超90万
  • 房屋买卖合同处处是坑,道华律师帮助购房者成功退房
  • 保交楼项目开发商逾期交房,道华房产律师助购房人成功获赔违约金

相关标签

  • 專業領域

    • 房產·小產權糾紛
    • 遺囑·遺產繼承
    • 離婚·分家析產
    • 征收·拆遷補償
    • 回遷指標房糾紛
    • 房地產開發領域
  • 经典案例

    • 道華實戰·房產案例
    • 道華實戰·小產權案例
    • 道華房產·十大經典案例
    • 道華小產權·十大經典案例
    • 道華律師·案例評析
  • 关于我们

    • 团队简介
    • 联系我们
  •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810-811(市民中心旁)

    400-829-6880

    daohualaw@163.com

  • 关注我们

  • 友情链接
道華律師事務所 深圳房產律師 深圳離婚律師 深圳工程律師 深圳刑事律師
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粤ICP備19106298號-3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