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房屋代持被执行能保住房子吗
执行被执行人房子的时候经常会有案外人来提执行异议,说房子并不是被执行人的,只是登记在他名下,两个人可能还签了代持协议,房款也是案外人付的,实际上房子也是案外人在住,那么他能够阻止执行吗?
借名买房、房屋代持被执行能保住房子吗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还有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借名买房真实的买房人往往最后是保不住房子的。为什么?这个就要从法律逻辑说起。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民法典》第209条有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没有登记的不发生效力。说白了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法律就默认房子是谁的,哪怕有代持协议也只能证明和被执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不代表房子就是你的。
另外,案外人当时为什么要让别人代持?可能是因为当时没有买房资格或者是想炒房,也有可能是想避税,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政策的。很多情况下案外人并不是善意的,而且作为一个成年人借用被执行人的名义买房子就应该能够预见到有可能被执行人在外面欠钱,被人家把房子执行到,所以相应的后果也只能由自己来承担。
案外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去起诉被执行人,也就是可以另行诉讼来解决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案外人如果想用这个借口就不让申请人去拍卖,这个房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后面打执行异议之诉,结果基本上还是一样,没有办法阻止房子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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