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房产·十大经典案例

判决书

1.深圳安居房业主不办理红本手续,买家起诉遭驳回,道华律师助力发回重审,成功取得红本产权及违约金

安居房,系指政府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取得划拨用地建设后,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中包含了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所持有的产权证均为“绿本房产证”。而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七十五条“安居房上市前,违反安居房管理规定,转让安居房的,由住宅管理部门或原产权单位按原价收回其转卖的安居房,同时由市住宅管理部门处以其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依法予以行政处分”规定,此类房屋在上市前(即转为商品房前)均不得转让。如要转让,则需在房屋具备转化为市场商品房的条件后,由“绿本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取得全部产权,即可办理“红本房产证”,继而进行转让。

 

判决书2

2.母亲以职权挪用女儿资金购买深圳多处别墅、公寓拒不归还,道华律师通过谈判及诉讼,追回价值数亿资产

自2000年起,委托人张某在深圳创业,经年累积,其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成立了多家服装行业公司,逐步建立起了企业族群,经营规模越发庞大。张某最初建立的一家公司,也是营利效果最好的公司,系由其实际百分百持股,并将其中的50%股权交由其母亲王某代为持有,并由王某挂名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公司经营业务上,均由张某负责管理,其母亲王某则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营利效果越来越好,王某见有利可图,利用其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收益转入其个人账户,同时用王某名义以及张某弟弟、其他亲属之名义购买多处物业、厂房。在张某结婚后,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与其他亲属配合将代持的物业、厂房擅自转卖给第三方,并将转让款项据为己有,张某发现后,多次与王某沟通要求将转让款退还给公司,并将未转卖的不动产登记至公司名下,其代持的股权也重新登记到张某,但王某觉得张某是外嫁女,靠不住,想将自己名下的资产留给张某弟弟,拒不将其挪用公司资金所获取的收益退还给张某及公司,张某面临严重的财产流失以及债务危机,委托道华房产律师团代为处理相关事宜。道华房产律师团介入后,帮助张某捋顺其名下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数十亿资产,并通过沟通谈判,多重诉讼及非诉手段最终成功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了全部的财产,超委托人预期挽回了巨额损失。

 

判决书3

3.深圳二手房买卖双方互诉对方违约,道华律师助买家追回定金并获赔购房总价17%违约金,并驳回全部反诉请求

2020年1月份,邱某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与柳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邱某向柳某购买其名下位于宝安区的二手房一套。合同签订后,邱某即向柳某指定收款账户转账支付30万元定金。2020年3月,邱某按照合同约定在建设银行办理购房款监管手续,并将全部购房款300余万元支付至建设银行指定账户,邱某履行合同义务完毕后,柳某却因该地房价骤然升高,为毁约而拒不还清按揭银行贷款,拒办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为邱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该房屋系邱某花费半生积蓄,为家庭准备在深圳的安家之所,此情此景,邱某深感无力。

道华房产律师团接受委托后,与邱某进行沟通,确认其因柳某多次违约,已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欲解除合同并索要违约金,道华律师积极取证,通过律师函固定证据,快速保全,起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成功代理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并由柳某支付购房总价17%的高额违约金,最终经强制执行,成功为邱某收回全部款项,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成功案例

4.购买深圳罗湖房产后因开发商破产无法办证,道华律师助当事人27年后成功办理产权证

1997年委托人购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一套商品房住宅。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后,委托人也如愿得以入住,但是开发商却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且该小区整栋楼均未进行办理,其后委托人入籍香港,办理房产证的事项也随即拖延了20余年。2022年委托人针对自身家族产业进行资产规划时,针对该房产办理房产证事宜与开发商沟通,此时才得知开发商已经在2004年已经宣告破产,新的承接主体对于该历史遗留问题也多次以情况不清楚、材料不充足为由拒绝进行办理,委托人前往房管局多次询问均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办法,遂委托道华房产律师团办理。道华房产律师团接受委托后,郭晓阳律师针对原开发商破产事宜前往深圳中院调取卷宗,明确承接主体后,迅速办理小区公告以及登报流程,并且与房管局沟通,在明确税务完税后,迅速帮助当事人现场办理房地产证,道华房产律师团历时三月成功帮助委托人办理完成产权证,成功促成委托人后续家族信托业务的办理。

 

成功案例

5.龙岗二手房交易突遇房价上涨,卖家拒绝过户、欲违约解除合同,道华律师提前介入解决

买房就是投资,对于深圳这个成熟的房产买卖交易市场而言,昂贵的商品房令许多人望而却步,面对好的地段越来越少、房企接连暴雷的情况,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二手房买卖交易。肖女士便是其中之一,2020年十月,肖女士及其丈夫在中介的介绍下购买了鑫某位于龙岗区的一处房屋,并按约定交付了定金并办理了公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片区的房屋价格突然大幅度上涨,卖家一看形势觉得自己卖亏本了,便想要解除该购房合同重新高价卖出。作为购房者的肖女士曾多次找到中介机构与鑫某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双方依旧僵持不下,鑫某甚至拉黑肖女士,拒绝联系。面对此种形势,肖女士亦进退两难,在网上多番搜寻的情况下,来到了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通过道华房产律师的多次介入调解谈判,最终在两个月内顺利完成调解,成功解决双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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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6.佛山开发商逾期交房,道华律师成功助购房者退房,开发商清偿银行贷款、退还购房款并赔偿违约金

2021年8月肖某与佛山X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买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建设的位于佛山市高明区一小区的商品房。合同签订完毕后,肖某支付了230000元的首付款,剩余购房款以贷款按揭的形式进行支付。截至2023年4月时肖某仍未收到房屋,按照双方的买卖合同约定,该房屋原本应于2022年12月30日交付给肖某,看着眼前的交房困境,肖某内心惆怅无比,自己何时才能入住新房都变成了未知,也害怕楼房烂尾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钱“打了水漂”。在咨询多家律所,对比专业度后,肖某最终选择了道华房产律师团来全权代理本房屋买卖纠纷,希望最终可以完成退房退款,拿回自己的辛苦钱。而在当今保交楼退房难的大环境背景下,道华房产律师不负肖某所托,成功退房退款并解除了其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付了违约金。

 

成功案例

7.深圳龙岗小产权绿本房遇拆迁旧改,道华律师助新业主确认合同有效并一并取得拆迁权益

深圳绿本小产权房屋买卖以及继承问题作为深圳特色的房产问题,一直都是理论以及司法实务届的难题,绿本小产权房因其非市场商品房性质原因,深圳市政府出具政府规章明令禁止买卖交易,但与此同时又因其市场价格低、后续拆迁事宜等权益又使得小产权房交易市场仍然保持活跃。本案中,委托人的丈夫购买绿本小产权房后,将绿本小产权房返租给原业主,结果惨遭交通事故意外离世,留下病弱老母及子女三人相依为命。本就悲痛至极的家庭,却还在经历着继承纠纷、房产纠纷等灰暗时刻,委托人一夜之间头发白了大半。房屋面临拆迁旧改却被租户霸占、租金履欠不缴、租户拒不沟通,面对眼前的种种纷争,为了保障家人的权益,经多方寻找推荐,最终该家族共同委托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其一切房产纠纷有关事宜。

 

成功案例

8.深圳福田小产权买家购房后遇拆迁,卖家决绝放弃,道华律师助委托人取得拆迁权益

2011年,孙某看重深圳的小产权房市场,壕掷90万元购买了王某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一套60㎡的小产权房屋,并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并对该房屋日后遇政府开发商征收、拆迁事宜做了约定。2013年因案涉房屋所处地块整体划入城市更新范围,孙某搬离该处,之后的回迁房安置一直是由原业主即卖家王某负责,在回迁房确定后,王某却背着买家孙某将原属于其的回迁房出售给了第三人。孙某苦苦几年等待却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孙某多次上门与王某沟通协商,却多次被王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并拳打脚踢,维权之路四处碰壁,身后又有年迈老母以及患重度精神疾病的儿子需要照料,当年买房已掏空了孙某一家所有积蓄,在投诉以及四处求助无门后,孙某找到了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希望可以帮助她进行争取回迁房权益,拿回属于自己应得的拆迁权益。

 

成功案例

9.深圳罗湖大额房产被继承人逝后继承人上演房产争夺战,道华律师走访调查助继母拿回全部房产

被继承人在深圳拼搏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财产,拥有大量房屋资源,却终敌不过疾病的侵蚀,于2022年与世长辞,留下了委托人及尚且年幼的儿子。本应是悲痛之际,被继承人与前妻的两个儿子却在被继承人尸骨未寒时从香港回来争夺遗产。“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委托人亦如此,在被继承人在世时,两位继子便多次因财产问题进行威胁恐吓,被继承人与委托人不堪其扰曾数次就二人名下多套房产进行公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现继承人去世,两位继子认为与委托人之间本就毫无亲缘关系,故称其父亲去世留下的财产均归二人,扬言要逼走委托人。委托人早已丧失了工作能力,现丈夫去世,自己和年幼儿子的未来生活也尚不明朗,却在心怀伤感时被逼上绝路。道华房产与工程律师团接受委托后对案情进行细致分析,快速固定证据、实地走访调查,制定专门解决方案。同时启动诉讼程序,终获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成功解决涉及小产权房的遗产继承纠纷,保护委托人合法财产、争取实现利益最大化。

 

成功案例

10.深圳房屋买卖纠纷,以房抵债遇上一房二卖,道华律师成功助委托人跳出房产归属困境

2016年委托人与深圳某置业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由委托人出借给深圳某置业公司人民币伍仟万元,专项用于深圳某置业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年回报率36%,计:壹仟捌佰万元。在该项目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后,双方签署了《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由深圳某置业公司提供45套商品房作为对委托人借款届满后付款的保证。2016年10月委托人通过银行汇款给深圳某置业公司5000万元。借款到期后,深圳某置业公司未能还款,委托人即要求深圳某置业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但其始终推脱拒不配合,最终在执行阶段时却突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称自己已经缴纳了房屋首付款,房子是自己的,本就损失大笔财产的委托人此时却又突陷僵局,如何走出这个困境令委托人苦恼不堪,因道华律师代理委托人一审期间体现的专业性,再遇此问题时当即全权委托道华房产律师团代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