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華房產律師團
  • 首页
  • 團隊簡介
  • 專業領域
    • 房產·小產權糾紛
    • 遺囑·遺產繼承
    • 離婚·分家析產
    • 征收·拆遷補償
    • 回遷指標房糾紛
    • 房地產開發領域
  • 經典案例
    • 道華實戰·房產案例
    • 道華實戰·小產權案例
    • 道華房產·十大經典案例
    • 道華小產權·十大經典案例
    • 道華律師·案例評析
  • 專業研究
  • 房產資訊
    • 熱點關註
    • 法規速遞
    • 辦案心得
  • 聯繫我們
  • 繁简
首頁 > 經典案例 > 道華律師·案例評析

道华案例评析 | 深圳法院明确绿本小产权房性质仅影响物权变动,不影响买卖合同性质的认定。道华律师以案释法分析深圳绿本小产权交易注意事项

来源:道華房產律師團 2023-07-20 阅读量:

深圳小产权房

案情简介:

1982年1月13日,原告与其配偶黄X登记结婚。1991年9月21日,新安镇建设委员会向原告颁发《村镇住宅建筑许可证》,审批同意原告在后瑞村兴建一栋三层半的住宅,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5平方米。1992年9月15日,涉案位于新安镇后瑞村自建住宅经宝安县人民政府核准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粤房字第××号,登记权利人为原告100%份额,建筑面积315平方米,房屋性质为自建-私人住宅,土地所有权来源为国有。

2003年至2004年间,原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原告将涉案房产转让给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后瑞村民委员会作为见证人在协议落款处盖章。原告现起诉要求确认案涉《协议书》无效并返还购房款。

法院判决:

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道华评析:

一、依据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结果的区分原则,涉案合法房产的性质不影响《协议书》效力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现行通行的民法法理认为,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分属两个法律事实,买卖合同属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所有权转移属物权变动的结果,而物权的变动结果须以动产的交付与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因此,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应当加以区别,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物权变动的结果,物权变动与债权合同效力要予以区分认定。

结合本案,涉案房产为国有土地上的自建私人住宅,虽有合法产权登记,但并不具备商品房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流通的房产,然而基于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涉案房产的性质仅影响物权变动,不影响本案合同性质的认定。

二、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结合本案,原告主张其配偶黄X作为涉案房产的共同共有人,对涉案房产的转让不知情,并以此主张《协议书》无效。但是,涉案房产已实际交付被告逾十五年之久,暂且不论黄X对涉案房产转让是否知情,即便黄X对此不知情、原告构成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民法法理,也不影响对本案《协议书》效力的认定。

三、涉案《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至于涉案房产无法实际转移登记的法律后果,不属本案处理范围。

以上案例评析仅是道华房产律师团针对生效法律文书的个案评析,并不作为同类型案件的通用裁判及办理思路,如您有相关深圳小产权房纠纷,欢迎咨询道华房产律师团,为您订制专属的解决方案。

更多案例

道华案例评析 | 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逾期交房能否以此免除违约责任?

道华案例评析 | 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逾期交房能否以此免除违约责任?

2024-04-26 207人看过

案件简介原告阮某与被告惠州市某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阮某购买被告惠州市某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惠州XX商住楼3#楼XX层XX号房,购房总价731731元。合同第九条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被告惠州市某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阮某交付该商品房。合同

道华案例评析 |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购房者除主张逾期损失及租赁损失外,如何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道华律师以案释法助力购房者维权

道华案例评析 |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购房者除主张逾期损失及租赁损失外,如何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道华律师以案释法助力购房者维权

2024-04-26 167人看过

案情简介2019年10月14日,洪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一处房产,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10月26日。2020年1月21日,开发商向洪某交付房屋,洪某发现房屋存在一些问题,在《房屋验收交接表》上注明了8处应维事项。2020年6月14日,洪某对房屋进行第二次验收,提出在《房屋验收交接表》上注明的8处问题已经解决,但又提出阳台排水口的问题。2020年6月17日,开

道华案例评析|如何正确购买带有租约的房屋

道华案例评析|如何正确购买带有租约的房屋

2024-04-26 112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2013年3月29日,两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十五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案涉房屋出售给两原告。 同时,被告告知原告该房屋带有租期为十年的租约,要求两原告承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原告遂在合同补充协议栏注明“客户已知晓该房屋已租赁并承诺原租赁继续有效”。 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就原租赁合同相关权利义务办理变更手续,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拖延。 在原告的不断催促

道华案例评析 | 仅签订认购协议,支付购房款项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出售他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道华案例评析 | 仅签订认购协议,支付购房款项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出售他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2024-04-26 154人看过

案情简介2016年8月17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及附加协议,约定由李某购买某公司开发的1栋1号房屋。后李某向某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及相关费用,但某公司一直拒绝交付房屋及办证。现某公司已将涉案房屋另售他人。裁判结果一、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及附加协议;二、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支付李某购房款及代加费合计XXXXXXX元及从付款之日起至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损失;三、某公司于本判

联系我们

联系道华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400-829-6880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810-811(市民中心旁)

热门案例

  • 道华案例评析 | 开发商隐瞒楼盘情况,业主起诉撤销合同,退房退款赔付利息
  • 道华案例评析 | “精装房”、“地铁口”、“零首付”,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法院最终判决赔偿损失
  • 道华案例评析 | 深圳小产权房因拆迁可获利益巨大,确权受阻,宝安法院: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有效!
  • 道华案例评析 | 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逾期交房能否以此免除违约责任?
  • 道华案例评析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方位布局与合同约定相反,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 道华案例评析 | 仅签订认购协议,支付购房款后该房屋被出售他人,判决其支付一倍购房款作为违约金

相关标签

  • 專業領域

    • 房產·小產權糾紛
    • 遺囑·遺產繼承
    • 離婚·分家析產
    • 征收·拆遷補償
    • 回遷指標房糾紛
    • 房地產開發領域
  • 经典案例

    • 道華實戰·房產案例
    • 道華實戰·小產權案例
    • 道華房產·十大經典案例
    • 道華小產權·十大經典案例
    • 道華律師·案例評析
  • 关于我们

    • 团队简介
    • 联系我们
  •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810-811(市民中心旁)

    400-829-6880

    daohualaw@163.com

  • 关注我们

  • 友情链接
道華律師事務所 深圳房產律師 深圳離婚律師 深圳工程律師 深圳刑事律師
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粤ICP備19106298號-3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