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继承深圳小产权房父母在世和身后全攻略!
来源:道华房产律师团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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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同胞继承深圳农民房、绿本房等小产权房,远比你想的复杂。一边是深圳小产权房无正规产权登记的历史特殊性,一边是港澳与内地的法律体系差异,少走一步都可能让房产权益打水漂。
继承主要分为两种:1、父母在世时的传承;2、父母去世后的继承
一、父母在世时传承深圳小产权房
父母健在时,对深圳小产权房的继承规划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选择。关键在于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在我们的案例中,为客户避免身后纠纷,协助客户对名下登记情况复杂的小产权房进行遗嘱规划,通过公证遗嘱和家庭财产分配协议的组合方案,成功确保财产顺利传承给子女。
香港居民订立涉内地资产的遗嘱,需要特别注意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遗嘱效力通常适用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律。
若父母主要居住在香港,所立遗嘱需符合香港《遗嘱条例》要求,如书面订立并由两名见证人见证。
若父母常居深圳,则遗嘱应符合内地《民法典》规定。专业律师会建议进行遗嘱公证,这是目前内地司法实践中认可度最高的遗嘱形式。
二、父母去世后如何继承
当父母已去世,如有有效遗嘱,继承人首先需向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申请遗嘱认证。法院审核通过后会出具《遗嘱认证书》,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
这份文件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身份的香港律师公证,再通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至深圳公证处使用。 无遗嘱情况下,所有法定继承人需协商一致。香港律师会为继承人办理《继承遗产声明书》,同样经公证转递至内地。 律师随后协助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像商品房一样办理过户登记,法院通常仅对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分割处理。 深圳小产权房的复杂性在于其多种类型和法律地位差异。主要种类包括: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农民房(含绿本房、“两证一书”房)、村委统建楼和开发商集资房等。 法院在处理这类房产继承纠纷时,明确表示“仅对其使用权进行处分”,不涉及所有权确认。这意味着继承人获得的是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非产权。
三、律师建议
面对深圳小产权房继承的复杂局面,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风险。
首先,尽早进行继承规划。在父母健康时即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全面的财富传承方案。
其次,确保遗嘱合法有效。涉港遗嘱需特别注意形式要求,必要时可寻求两地律师共同审查。打印遗嘱等特定形式在内地有严格的签名和见证要求。
再次,全面收集证据材料。除历史遗留申报回执外,还应尽可能收集建房合同、付款凭证、水电费单据等能证明权属关系的文件。
最后,对于价值较高的小产权房,可考虑通过家庭财产分配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等方式,在继承人之间明确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