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全市超40%建面,总面积约2.2亿平方米!深圳拟出“王炸”新规:这四类情况,优先拆建!
1月4日,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起草的《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于2024年2月4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城中村改造的对象是以深圳市域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
具体来说,城中村改造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整治提升,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三类空间的引导范围在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
《意见》提到,位于国家、省、市等各级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范围等4种城中村用地优先纳入拆除新建范围。
这四类优先拆除!
据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2023年9月《深圳城中村楼栋字典2022》数据,截至2022年底,深圳全市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城中村单元共计2042个,城中村总楼栋约31.9万栋,总套(间)约591.3万,总建筑面积约2.2亿平方米,占全市建筑总量比重超过40%,居住人口占全市实有人口约60%。辖区建面和栋数三甲为龙岗、宝安、龙华三区。
从楼栋性质结构来看,个人自建房占主导地位,楼栋占比为95.6%,建筑面积占比达83.3%。集体自建房楼栋占比为2.4%,建筑面积占比9.5%。单位自建房楼栋占比为1.3%,建筑面积占比5.3%。
深圳市先后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系列配套文件,确立了“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模式,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然而,在房地产市场下行、企业资金压力增加等背景下,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难以推进实施,直接影响改造项目的实施效果。面对未来城市发展需求,亟须以城中村改造为抓手,构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存量用地开发和城市空间治理新模式,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
根据《意见稿》,城中村改造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整治提升,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三类空间的引导范围在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
对于拆除新建类项目,《意见稿》明确,划定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范围,鼓励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在城中村空间范围的基础上将周边低效用地一并纳入实施改造。
其中,满足四类条件的城中村用地优先纳入拆除新建范围:
一、位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等确定的重点功能片区、重点发展组团、轨道枢纽地区的;
二、位于国家、省、市等各级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范围的;
三、位于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注:《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重大产业项目范围的;
四、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社会治理难等突出问题,或经相关部门评估亟须实施改造的。
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纳入整治提升(含拆整结合)类城中村改造范围,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按照文明城市标准实施和管理,重点抓好房屋结构、消防、供用电、燃气、公共卫生、道路交通、治安、自然灾害等安全治理工作,防范各类风险。围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按照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分类引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