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逾期付款为何认定卖方根本违约
买方没有按期付款,卖方因此解除合同,为何最终卖方会被法院认定为根本违约呢?本文道华律师用一个案例来简单说明。
买方逾期付款为何认定卖方根本违约?
上海的陈先生买了一套房,约定在 2020 年 3 月 10 号前付款并办过户,但是购房款一直没有到位。于是卖方先是发函催告,给了 10 天的宽限期,又在宽限期过了之后的第 6 天,也就是 3 月 26 号发函解除合同。
然而法院认为,陈先生没有按期付款并过户,构成违约。然而根据合同约定,逾期 15 天才构成根本违约。陈先生在宽限期前已经筹齐款项,只是因为当时疫情防控,预约不到 3 月 20 号前过户的号,只预约到了 4 月 2 号过户的号。因此陈先生不构成根本违约。
相反,卖方发函解除合同,在预约的过户时间里不配合过户构成根本违约。
律师提醒您,违约不一定能解除合同,不能解除合同的时候,违约的可能就变成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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